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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审核?不动产登记程序是什么?

   日期:2025-06-22     来源:www.ippein.com    浏览:712    评论:0    
核心提示:在现在,关于不动产的问题,有不少人都会非常关注,由于每个人都想了解我们的不动产状况是什么样的,所以这时,大家就需要要进行登记查看,不过有不少人都不是非常了解要如何查看或者是审核等等,下面说说不动产登记审核?不动产登记程序是什么?想知道的朋友...

在现在,关于不动产的问题,有不少人都会非常关注,由于每个人都想了解我们的不动产状况是什么样的,所以这时,大家就需要要进行登记查看,不过有不少人都不是非常了解要如何查看或者是审核等等,下面说说不动产登记审核?不动产登记程序是什么?想知道的朋友们一块儿参考一下。

1、不动产登记规范是物权法范畴,国内物权法尚在拟定当中,现行民法中尚未使用物权这一定义,仅在《民法通则》等法律中规定了一些财产所有权之类的物权性权利。

不动产登记审核

3、国内现行《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作用与功效的,应当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此条规定将原土地管理法中的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和用权的,需要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中的需要改变成了应当。其立法本意反映了对于不动产权属变更这种民事行为,权利行使一般应有当事人自己来决定,不适合过多用行政方法干涉的基本思想。

2、不动产登记规范主要规定在《城市房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中。《房产管理法》第60条第三款规定,房产权出售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子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更改土地用权证书。

4、可以说国内现在在法的层次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的规定是较为模糊的,存在不一样的理解和讲解,致使不一样的法律成效。虽然在法的层面上对登记效力的规定不够明确,但在部门规章中却明显的倡导成立要件主义的立法倡导。

换言之,并不倡导完全的登记要件主义。而更多的反映了登记对抗主义的倡导即登记只不过对抗第三人的要件,申请登记的权利只有在登记后,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相对人之间即便未经登记,只须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合同适法,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那样就当然产生效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在原国家土地局1995年颁布,1996年2月1日推行的《土地登记规则》第69条规定:土地用户、所有者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初始土地登记的,根据非法占地的处置方法论处;对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的,除按违法占地处置外,视情节轻重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1、申请登记。因交易、设定抵押权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双方当事人一同申请。下列事情,一方当事人可申请:继承、同意遗赠获得不动产权利;尚未登记的不动产初次申请登记的;权利人名字,名字等发生变化而申请登记变更的;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生效的文书而设立、变更、出售、消灭不动产权利的;申请变更登记或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灭失或权利人仪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程序是什么

当大家看了这篇文章,相信大伙对于不动产登记审核,不动产登记程序是什么的有关常识也知道一些了吧,以前对于这方面的常识不是非常知道的话,那样,目前了解了就能行动起来,不过有一些地方,是可以互联网灯具的,但有一些地方是大家需要要带齐有关的材料去有关的部门进行申请。

2、受理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事情自记载干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越规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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